发布日期:2024年03月06日
为了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,营造清新卫生的育人环境,根据《教育部188体育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〔2014〕1号)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全院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。建筑物外适当设置吸烟点。
第二条 加强禁烟宣传教育,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标语和宣传图片,营造禁烟氛围。
第三条 学院禁烟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,并成立专门组织加强日常监管。
第四条 学院通过校园监控或设立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对抽烟行为进行监督。师生员工有权劝阻禁烟区内的抽烟行为和据实举报抽烟者。
第五条 违反禁烟规定的认定及处罚
(一)根据在禁烟场所抽烟的图片、视频以及现场发现抽烟的,即可认定违反禁烟规定。
(二)各单位、部门办公室内如发现烟蒂又不能查明抽烟者,该办公室里的坐班人员共同承担责任。